CONSENT DOCUMENT
個資使用告知
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之施行,請詳細閱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蒐集機構名稱及角色分工:
(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經濟學會及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
(二) 合作單位: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經濟計量學會。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主辦單位係基於報名作業、資格審查、身分確認、競賽聯繫、評選作業、成果發表、多元適性評量(HRTech,適用於入選決賽組、成果發表組隊員)、測評結果提供合作單位進行人才媒合、實習及職涯交流、得獎公告、獎金發放與稅務扣繳、活動紀錄、統計分析,或日後經當事人同意之其他目的,蒐集當事人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識別個人者、識別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電子郵件、行動電話、就讀學校、系所、學制、職稱、年級、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研究成果(報告、簡報)、測評資料、活動資料、領獎資料及匯款帳戶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自蒐集之日起,至完成上述蒐集目的所需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以孰長者為準。
(二) 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如涉及成果發表、新聞露出等公開宣傳事宜,其利用地區不限於台灣地區。
(三) 對象:
1. 主辦單位。
2. 包括為辦理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之相關合作單位,如永豐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灣經濟計量學會。
3. 依法令規定應提供之機關(如稅務機關)。
(四) 方式:採取符合個資法規定之合理及必要之安全維護措施。
五、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得向本院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權利。行使方式請洽本院客戶服務網(網址:https://www.tabf.org.tw/service/contactus.aspx),本院將於受理後依法定期限處理。
六、當事人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完整;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院辦理更正;如當事人拒絕提供、未能完整提供或及時更正上開個人資料,本院及其他主辦單位將無法完成資格審查及後續參賽(含入選後續評量與媒合)作業,致無法參賽或喪失入選相關權益,亦有可能造成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及紀錄無法送達等事項。
七、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措施
主辦單位及合作單位將依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採取存取控制、傳輸加密、留存期限管理等技術及組織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八、其他約定事項:
本告知事項如有修訂,將於活動官網或報名系統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