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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認證課程

舉辦目的

因應高齡化趨勢帶來之機遇與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9年起推動信託2.0計畫,「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為本計畫推動之專業能力認證之一,透過系統化的培訓課程,課程內容包含高齡者心理、行為及醫學養護等基本認識、安養信託與相關之信託商品等共九系列的主題課程,期望培訓出瞭解高齡者需求,能與之對話,進而協助高齡者規劃合適的財產與安養計畫之專業服務人員。

參訓對象

本課程參訓對象以下列人員為限,並須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相關周邊單位及金融相關公會之在職人員。
  • 金融服務業之在職人員。
  • 高齡服務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條所定:本法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並依法律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下列人員:律師、會計師、醫師、藥師、牙醫師、中醫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地政士、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一般保險公證人、物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不動產經紀人、民間之公證人、不動產估價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助產師、記帳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等31類與高齡服務相關人員。
  • 長照服務人員
    符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二條規定,領有證明得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之長照服務人員,其範圍如下:
    1. 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
    2. 居家服務督導員。
    3. 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師)及醫事人員。
    4. 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
    5.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為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人員。
  • 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二條所定具申請資格審定條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