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目的
因應高齡化趨勢帶來之機遇與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9年起推動信託2.0計畫,「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為本計畫推動之專業能力認證之一,透過系統化的培訓課程,課程內容包含高齡者心理、行為及醫學養護等基本認識、安養信託與相關之信託商品等共九系列的主題課程,期望培訓出能夠與高齡者對談及瞭解高齡者需求,進而能協助高齡者合適的財產與安養規劃方向之專業服務人員。
參訓對象
為提供高齡者規劃適當的安養生活及財產安排服務,爰規劃以衛生福利部所定之長照服務人員、考選部所定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之金融服務業及相關單位從業人員等與高齡者金融服務項目相關之各專業領域人士為對象,來推廣「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專業課程認證,提升參訓人員規劃高齡者金融服務需求之能力。
本課程參訓對象以下列人員為限,並須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金融服務業及相關單位從業人員
經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金融服務業、金融監理機構、周邊單位及金融相關公會之在職人員。
- 高齡服務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條所定:本法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並依法律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下列人員:律師、會計師、醫師、藥師、牙醫師、中醫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地政士、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一般保險公證人、物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不動產經紀人、民間之公證人、不動產估價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助產師、記帳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等31類與高齡服務相關人員。
- 長照服務人員
符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二條所定:經本法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之長照服務人員(以下簡稱長照人員),其範圍如下:
- 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教保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
- 居家服務督導員。
- 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
- 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
-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之個案評估、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