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目的
根據金管會於 109 年 8 月 7 日訂定發布之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期望能透過相關法規的持續鬆綁,協助銀行吸引境外資金回台、滿足總資產逾新臺幣一億元之高資產客戶之投資理財需求。參考香港與新加坡的制度以及銀行公會財富管理委員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相關配套措施工作小組會議結果,訂定「高資產財富管理人才職能地圖」,並制定專業能力認證機制。期透過此認證機制,培育高資產財富管理專業人才,以協助推動我國高資產財富管理產業的發展,並提升整體產業之專業水平。
參加對象
限國內銀行業從業人員從事財富管理或企業金融客戶服務相關業務達三年(含)以上工作經驗者,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文件格式不拘。
職能架構與課程對照表
本計畫依工作內容分為「高資產個人客戶專屬客戶關係經理」、「資深理財顧問」及「高資產法人客戶專屬客戶關係經理」,其從事的工作內容及所需工作職能說明如下表。因各銀行組織架構及經營模式不同,可根據從業人員服務的客戶性質及工作內容,來衡量所需的核心職能,並根據職能盤點評估自身的職能缺口,據以選擇適合的選修課程。
高資產財富管理人才職能地圖
本課程相關規範請詳見高資產財富管理人才職能地圖(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