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目的
根據金管會於 109 年 8 月 7 日訂定發布之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期望能透過相關法規的持續鬆綁,協助銀行吸引境外資金回台、滿足總資產逾新臺幣一億元之高資產客戶之投資理財需求。參考香港與新加坡的制度以及銀行公會財富管理委員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相關配套措施工作小組會議結果,訂定「高資產財富管理人才職能地圖」,並制定專業能力認證機制。期透過此認證機制,培育高資產財富管理專業人才,以協助推動我國高資產財富管理產業的發展,並提升整體產業之專業水平。
參加對象
限國內銀行業從業人員從事財富管理或企業金融客戶服務相關業務達三年(含)以上工作經驗者,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文件格式不拘。
職能架構與課程對照表
本計畫依工作內容分為「高資產個人客戶專屬客戶關係經理」、「資深理財顧問」及「高資產法人客戶專屬客戶關係經理」,其從事的工作內容及所需工作職能說明如下表。因各銀行組織架構及經營模式不同,可根據從業人員服務的客戶性質及工作內容,來衡量所需的核心職能,並根據職能盤點評估自身的職能缺口,據以選擇適合的選修課程。
高資產財富管理人才職能地圖
本課程相關規範請詳見高資產財富管理人才職能地圖(完整版)。
根據金管會114年2月8日金管銀外字第1130151294號函調整持續進修規範。
其他認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4月1日發布「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作業原則」,首次申請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或高資產業務之銀行,其辦理相關業務之人員,應於到任一年內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資產管理專業訓練課程,其最低訓練時數,主管應達50小時以上,其餘人員應達100小時以上。嗣後每年應至少參加由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相關教育訓練課程15小時,以充分瞭解內外部相關法規、金融商品與業務,並強化職能。
其初任辦理相關業務之人員,除主管機關指定認定機構所舉辦之資產管理專業訓練課程,亦可持有以下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抵免部分時數:
※ 每人總抵免時數不得超過45小時。
- 取得「高資產財富管理人才培訓計畫」第一階段必修課程「高資產財富管理人才培訓計畫-必修課程E-Course (含線上測驗) 」能力認證合格證書者,且證書在有效期限內,可抵免15小時「資產管理專業訓練課程時數」。
- 「高資產財富管理人才培訓計畫」第二階段實作檢測通過,取得「高資產財富管理專業人才」能力認證合格證書者,且證書在有效期限內,可抵免30小時「資產管理專業訓練課程時數」。
台灣金融研訓院(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