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研訓院(教育訓練)台灣金融研訓院(教育訓練)

公司治理講堂系列

法定時數

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新任者於就任當年度至少宜進修12小時。就任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宜進修6小時;依「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司治理主管每年應至少進修12小時其進修範圍、進修體系及其他進修事宜,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辦理。本院為董監事進修認機構,本系列課程符合董監事暨公司治理主管持續進修課程,每門可認列3小時。

舉辦目的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主要內涵為使企業體透過制度的設計與制衡管控,有效監督其組織活動,防止脫法行為之經營弊端。良好之公司治理除強調公司績效外,也能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以保障股東權益。為此本院特規劃公司治理講堂系列,協助公司股東、董事會、內部監察機關、管理階層人員、公司治理主管深入瞭解公司治理真諦及實務做法。本院為董監事進修認機構。

課程等級

高階課程

參加對象

  • 各金融機構(含金控、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票券、信合社、農漁會、投信、投顧、期貨等)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察人、公司治理主管及協理級以上高階主管;
  • 公開發行公司協理級以上及擔任董事、監察人、公司治理主管之高階經理人員;
  • 各金融機構(含金控、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票券、信合社、農漁會、投信、投顧、期貨等)公司治理、法遵法務、風管、董事會秘書室等部門主管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