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 評分說明 | 比重 |
---|---|---|
主題符合性 |
影片策略與主題的關聯性 |
40% |
影片創意性 |
新穎性及藝術性 |
30% |
呈現畫面及技巧 |
拍攝技巧、剪輯流暢性、特效製作與素材輔助、音效旁白、影音匹配度等 |
30% |
- 評選方式及獎項/獎勵 -
本競賽評選出前15名作品,分別為金獎1名、銀獎1名、銅獎1名、優等3名、佳作9名。(如為團體參賽,獲獎獎金均分,參賽人員限3人(含)以內)
- 金獎1名:獎金24,000元及獎狀乙紙。
- 銀獎1名: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 銅獎1名:獎金16,000元及獎狀乙紙。
- 優等3名:每名獎金12,000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9名:每名獎金6,000元及獎狀乙紙。
- 頒獎典禮訂於112年11月18日(星期六)於台灣金融研訓院1樓金融探索館,得獎者皆應出席。主辦單位將依地區別不同,提供定額交通補助,每名得獎者代表出席人數以2人為限。
- 參賽作品著作權 -
- 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原創,且未曾參與其他競賽獲獎或有其他已公開發表情形。若主辦單位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法令或活動辦法之情況,或與其他競賽之獲獎作品有高度雷同者,主辦單位得逕不予評審;若已經主辦單位頒予獎項,主辦單位亦得逕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應無條件歸還所領取之獎狀及獎金。
- 參賽作品若有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況,參賽者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如致主辦單位因此受有損害,參賽者並應對主辦單位負賠償責任。
- 獲獎作品之著作權由參賽者及主辦單位共同所有,用於推廣、宣導及教育金融知識用途。
- 獲獎作品應配合主辦單位需求微調內容或作後製剪輯,無法配合者視為自願棄權,不得異議。除另有約定外,衍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
-注意事項-
- 倘參賽作品水準未符獎項甄選標準,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從缺。
- 主辦單位有權保存參賽作品之相關影音資料。
- 本活動得獎人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若為新台幣(下同)1,000元以上,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金額超過20,000元以上,本國籍人士需負擔10%之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獎項金額,需就中獎所得負擔20%之稅額,並由主辦單位代收及於年度統一開立扣繳憑單。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資料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願棄權,不得異議。
-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相關辦法與規定之權利。倘有變動,皆透過本活動網站為公告,並以網站公告之最新內容為準。
- 參賽者、參賽作品若經發現不符合本活動之辦法及相關規定者,主辦單位逕不予列入評選,不另為通知。
- 參賽作品應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若有違法情事,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指導單位
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