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台灣傑出金融業務菁業獎logo

參選常見問答

  • Q:參加菁業獎有何效益?

    1. 菁業獎設立之宗旨為樹立金融同業楷模,促進金融界觀摩學習,激勵金融業進步與創新,因此入圍即是一種肯定。
    2. 從參與選拔過程中,可傳承經驗、凝聚組織向心力及榮譽感。
    3. 歷屆菁業獎除邀請副總統、行政院院長、金管會主委等政府首長蒞臨頒獎肯定外,尚有報紙、雜誌、電視、得獎專刊及網站專區等諸多曝光機會,對於金融機構形象之提升及業務之推廣均有實質助益。
  • Q:本屆菁業獎報名期間為何?評審作業如何進行?

    1. 菁業獎報名活動自即日起至111年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2. 機構獎評審作業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7月15日報名截止後進行書面審查,8月下旬起展開初審,9月中旬開始進行複審及決審,訂於11月初公布得獎名單,預計12月舉行頒獎典禮。
    3. 特別獎-普惠金融推動獎於報名截止後,由本院進行審查,提報選拔委員會遴選之。
  • Q:本屆菁業獎報名程序/流程是否有異動?報名資料除掛號郵寄或親送外,為何還要上傳至菁業獎報名專區?

    1. 本屆報名方式採實體寄送與線上報名上傳資料等雙軌方式辦理,將視本屆試行之結果,作為下屆採全線上報名之參考,以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
    2. 參選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所有報名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院菁業獎工作小組,逾期視為報名不成功,並請於截止日前將所有報名資料上傳至菁業獎報名專區。
  • Q:機構獎參選案件準備時應注意事項或建議?

    1. 參選說明資料應聚焦於參選作品,著重描述內容、具體事蹟,並提供佐證數據、宣傳品、小冊子等參選案件相關事證,不可有造假或隱匿不實之情形。
    2. 每參選機構限報名七件(不包含特別獎-普惠金融推動獎),各獎項僅能提一件相關業務參選,同一事蹟僅能報名一個獎項。建議參選機構可參考過去十屆得獎作品(參歷屆得獎名單),自行評估有利參選的獎項報名。
    3. 選擇與其他業務單位(如承銷商Underwriter)合作商品為參賽作品時,銀行必須是在此商品中負責扮演最重要角色者為宜。
    4. 不可以過去曾報名參選之未得獎作品作為本屆參賽作品,但如有新的內容且仍在市場流通或採行者,則可加入新資料後報名參選。
    5. 創新與績效並重,在強調商品、業務、服務、客戶體驗、管理模式、流程等創新之餘,建議應輔以執行績效。
    6. 根據過去得獎者的經驗分析,參選機構愈重視勝算就愈高,得獎的機會愈大。
  • Q:機構獎參選資料內容是否有張數規定、需裝訂成冊嗎? 需繳交多少份數?是否有前幾屆的參選資料提供參考?

    1. 參選說明資料毋需拘泥於頁數,敘述文字請扼要、精簡,避免長篇大論,並儘可能量化(提出數據資料)及圖表化,必要時可提供相關附件;另為減輕參選機構之文書作業量,本屆每件參選資料以30頁為上限(不含報名表,參選業務說明表及附件),報名需繳交10份參選資料(報名表用印1份即可,其餘9份可用影印)。
    2. 歷屆各機構之參選資料,本院基於保密之責,未經同意一律不對外公開。建議可至本院網站菁業獎專區,參考歷屆得獎作品及得獎原因「第十屆得獎專刊」
  • Q:普惠金融推動獎的參選資格?參選資料內容是否有張數規定?需繳交多少份數?

    1. 為引領暨鼓勵積極配合主管機關政策者,本(第十一)屆設置特別獎-普惠金融推動獎,獎勵配合主管機關政策積極推動普惠金融者,得獎者若干名。
    2. 普惠金融推動獎接受個人、團體、機構或結合相互資源、彼此分工合作,就具體事蹟報名或推薦。
    3. 參選者(報名者或推薦者)應填寫普惠金融推動獎報名/推薦表,並可檢附相關附件資料參選。
    4. 報名/推薦表內容毋需拘泥於頁數(以30頁為上限),敘述文字請扼要、精簡,避免長篇大論,並儘可能量化(提出數據資料)及圖表化,必要時可提供相關附件;報名或推薦需繳交5份報名/推薦表(用印1份即可,其餘4份可用影印)。
  • Q:普惠金融推動獎之審查內容為何?

    普惠金融推動獎依據參選者以下具體貢獻或事蹟進行審查,請參選者據實填寫並可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1. 倡議或推出符合社會各界或不同族群需要及量身訂做之多元金融商品及服務
    2. 強化國人金融素養及善用金融服務
    3. 提升金融服務可及性、使用性與品質,促進社會公眾福祉
    4. 減少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與實現包容性成長
    5. 其他事蹟
  • Q: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可以參選嗎?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除不列為「最佳海外發展獎」參選對象外(惟以子行設立者,不在此限),可參選其他獎項。

  • Q:若不是金融商品,只是一項業務計畫是否可以參選機構獎?

    凡屬參選之金融機構,於民國109年1月至110年12月(兩年)期間,所推展之金融商品、業務、服務、客戶體驗、專案、計畫、管理模式、流程…等,其性質與內容符合各獎項要求,且目前仍在市場流通或採行者,均可報名參選。

  • Q:對於規模較小的銀行似乎比較不利?

    評選標的是以參選機構所提報之案件作品為評選依據,並非選出規模最大、市占率最高或獲利最佳的銀行,因此不論參選對象之業務規模大小,都有機會得獎。

  • Q:「最佳信託金融獎」有哪些重要變革?

    因應高齡及少子化趨勢,本屆配合金管會信託2.0推動計畫,特別將信託獎項再細分為「最佳法人信託金融獎」及「最佳個人信託金融獎」二個獎項,期望信託金融工具能服務更全面,以滿足不同族群的生活需求。

  • Q:是否可以銀行所成立之基金會名義報名參選「最佳ESG獎」?

    菁業獎機構獎之參選對象為本國之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專業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兼營信託、票券業務之證券公司,以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或子行。獎項頒授對象為提案之金融機構及負責業務團隊。銀行所成立之基金會如欲參選「最佳ESG獎」,可選擇以金控或銀行為報名機構始符合參選資格。

  • Q:如商品規劃設計階段介於109年1月至110年12月(兩年)期間,但實際推廣執行為111年1月後,是否可於本屆報名參選?

    由於參選案件需有具體事蹟,並提供佐證數據、資料,因此建議於下屆再報名參選。

  • Q:上屆得獎者,本屆可否報名參選同一獎項?

    菁業獎之活動宗旨為樹立金融同業楷模,促進金融界觀摩學習,激勵金融業進步與創新,自第七屆起已取消得獎者須隔屆始得報名參選同一獎項之規定,因此,上屆之得獎者仍可報名參選同一獎項,惟每一機構可參選之獎項類別以七件為限。

  • Q:兼營信託、票券業務之證券公司可否參選「最佳企業金融獎」等獎項?

    證券公司兼營信託、票券業務者,僅限參選「最佳法人信託金融獎」、「最佳個人信託金融獎」或(及)「最佳票券金融獎」,不得參選其他獎項。

  • Q:特殊貢獻獎之參選方式為何?

    特殊貢獻獎由菁業獎選拔委員會委員或評審委員推薦,不接受機構推薦。

  • Q:本屆「最佳合作金融獎」、「最佳農業金融獎」,有哪些重大調整 ?

    1. 為鼓勵近二年營運績效卓有進步之基層金融機構(信合社或農漁會)報名參選,本屆分別於「最佳合作金融獎」及「最佳農業金融獎」之評審項目中,加入進步因子。
    2. 為鼓勵鄉村型農會積極參選,本屆將「最佳農業金融獎」之評審項目,社會責任與農業回饋之評分比重由30%調高至40%,營運績效、進步與創新的比重由30%調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