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台灣傑出金融業務菁業獎logo

參加辦法

獎項類別

特殊貢獻獎:

得獎人以壹至參名為原則。

機構獎: 設有最佳企業金融獎、最佳消費金融獎、最佳財富管理獎、最佳中小企業金融獎、最佳海外發展獎、最佳ESG獎、最佳人力發展獎、最佳數位金融獎、最佳風險管理獎、最佳法人信託金融獎、最佳個人信託金融獎、最佳票券金融獎、最佳合作金融獎、最佳農業金融獎、最佳綠色專案融資獎,共十五獎項。
上述各獎項得獎者,包括特優機構壹名,優等機構若干名;入圍案件若經評定均無達到標準者,該獎項從缺。

特別獎: 普惠金融推動獎:普惠金融是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機會及社會發展的驅動者或加速器,為獎勵配合主管機關政策積極推動普惠金融者,設置普惠金融推動獎,得獎者若干名。

參選對象

特殊貢獻獎:

目前或曾從事金融教學研究、銀行監理或業務發展,有具體貢獻或事蹟者。

機構獎:

本國之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專業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兼營信託、票券業務之證券公司,以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或子行。

  •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不列為「最佳海外發展獎」參選對象,惟以子行設立者,不在此限。
  • 「最佳合作金融獎」由信用合作社參選。
  • 「最佳農業金融獎」由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參選。
  • 「最佳法人信託金融獎」、「最佳個人信託金融獎」由依信託業法從事信託業務之金融業者參選。
  • 「最佳票券金融獎」由依法從事票券業務(含專營及兼營)之金融業者參選。
  • 證券公司兼營信託、票券業務者,僅得參選「最佳法人信託金融獎」、「最佳個人信託金融獎」或(及)「最佳票券金融獎」。

特別獎:個人、團體、機構或結合相互資源共同推動普惠金融,有具體貢獻或事蹟者。

評選標的

特殊貢獻獎:

對促進銀行產業發展或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有傑出貢獻者。

機構獎:

  1. 凡屬參選之金融機構,於民國109年1月至110年12月(兩年)期間,所推展之金融商品、服務、客戶體驗、專案、計畫、管理模式、流程…等,其性質與內容符合上述獎項要求,目前仍在市場流通或採行者,均可自行報名參選。
  2. 參選案件主要之設計、規劃及研發限於國內完成。
  3. 金融控股公司之參選案件,需與「銀行業務」相關。

特別獎:於民國109年1月至110年12月(兩年)期間,個人、團體或機構,倡議或推出符合社會各界或不同族群需要及量身訂做之多元金融商品及服務,並強化國人金融素養及善用金融服務,有效提升金融服務可及性、使用性與品質,對促進社會公眾福祉有具體事蹟者。

參選原則

特殊貢獻獎:

由菁業獎選拔委員會委員或評審委員推薦。

機構獎: 各機構報名參選機構獎之原則如下:

  1. 每一機構可參選之獎項類別以件為限。
  2. 各獎項皆僅提一件相關業務參選,同一事蹟僅報名一個獎項。
  3. 屬金控集團參選機構可自行選擇以金控或子公司身份報名參選各獎項,並同時適用前二項原則。

※報名參加本活動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1. 報名表
  2. 參選案件說明表
  3. 相關附件資料
※上述之電子檔請直接至【報名專區】頁面下載。
※免繳報名費。

特別獎:普惠金融推動獎接受個人、團體或機構就具體事蹟報名或推薦,參選者應填寫普惠金融推動獎報名/推薦表,並可檢附相關附件資料。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民國111年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文件備齊後以掛號郵寄並上傳至菁業獎報名專區:
10088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62號10樓
台灣金融研訓院 菁業獎工作小組 收

表揚方式

對本次活動特殊貢獻獎及特別獎之得獎者、機構獎之特優及優等機構及負責業務團隊公開褒揚,授予得獎獎座。
菁業獎之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前公布,嗣後續以發行菁業獎專刊、以及安排媒體廣宣等方式,廣向社會各界宣導。

附則

  1. 參選案件所提供之資料僅限為本活動內部評審作業使用,本院負責保密,未經同意一律不對外公開。
  2. 參選案件所提供或陳述之資料若有虛偽或隱匿不實之情事而獲獎,經檢舉查證屬實,或得獎名單公布後至次屆頒獎典禮前,如有違背菁業獎獎項設立精神情事,得註銷其得獎資格。
  3. 評審過程中若有必要,得請參選者進一步補充相關資料,或向主管機關進行查證;若有其他經外部評比有助於評審參考之相關資料,亦請一併提供。
  4. 如有任何洽詢事宜,請洽台灣金融研訓院 菁業獎工作小組
    (02)3365-3582 李玄喻小姐 (02)3365-3670 李嘉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