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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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菁業獎有何效益?
- 菁業獎設立之宗旨為樹立金融同業楷模,促進金融界觀摩學習,激勵金融業進步與創新,因此入圍即是一種肯定。
- 從參與選拔過程中,可傳承經驗、凝聚組織向心力及榮譽感。
- 歷屆菁業獎除邀請副總統、行政院院長、金管會主委等政府首長蒞臨頒獎肯定外,尚有報紙、雜誌、電視、得獎專刊及網站專區等諸多曝光機會,對於金融機構形象之提升及業務之推廣均有實質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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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菁業獎報名期間為何?評審作業如何進行?
- 菁業獎報名活動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5日下午5點前止(以郵戳為憑)。
- 「機構獎」評審作業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7月15日報名截止後進行書面審查,8月下旬起展開初審,9月中旬開始進行複審及決審,訂於11月初公布得獎名單,預計12月舉行頒獎典禮。
- 「特別獎」於報名截止後,由本院進行審查,提報選拔委員會遴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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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菁業獎報名程序/流程是否有異動?報名資料除掛號郵寄或親送外,為何還要上傳至菁業獎報名專區?
- 本屆報名資料仍採紙本實體寄送與電子檔上傳報名專區之雙軌方式辦理,以防紙本丟失。
- 參選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所有報名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院菁業獎工作小組,逾期視為報名不成功,並請於截止日前將所有報名資料上傳至菁業獎報名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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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獎」參選案件準備時應注意事項或建議?
- 參選說明資料應聚焦於參選作品,著重描述內容、具體事蹟,並提供佐證數據、宣傳品、小冊子等參選案件相關事證,不可有造假或隱匿不實之情形。
- 每參選機構限報名七件,各獎項僅能提一件相關業務參選,同一事蹟僅能報名一個獎項。建議參選機構可參考過去得獎作品(參歷屆得獎名單),自行評估有利參選的獎項報名。
- 選擇與其他業務單位(如承銷商Underwriter)合作商品為參賽作品時,銀行必須是在此商品中負責扮演最重要角色者為宜。
- 不可以過去曾報名參選之未得獎作品作為本屆參賽作品,但如有新的內容且仍在市場流通或採行者,則可加入新資料後報名參選。
- 創新與績效並重,在強調商品、業務、服務、客戶體驗、管理模式、流程等創新之餘,建議應輔以執行績效。
- 根據過去得獎者的經驗分析,參選機構愈重視,勝算就愈高,得獎的機會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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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獎」參選資料內容是否有張數規定、需裝訂成冊嗎?需繳交多少份數?是否有前幾屆的參選資料提供參考?
- 參選說明資料毋需拘泥於頁數,敘述文字請扼要、精簡,避免長篇大論,並儘可能提出量化數據資料及圖表化,必要時可提供相關附件;另為減輕參選機構之文書作業量,本屆每件參選資料以30頁為上限(不含報名表、參選業務說明表及附件);報名需繳交10份參選資料,其中報名表用印正本1份即可,餘9份可採影印。
- 歷屆各機構之參選資料,本院基於保密之責,未經同意一律不對外公開。建議可至本站專區,參考歷屆得獎作品及得獎原因或歷屆「得獎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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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的參選資格?參選資料內容是否有張數規定?需繳交多少份數?
- 菁業獎自第十一屆起,為鼓勵積極配合主管機關政策者,設置特別獎,每屆依政府當前政策推動重點設置不同獎項。
- 本(第十二)屆關注政策焦點以「普惠金融推動獎-防制詐騙」為題設獎,普惠金融除了能促進經濟成長,提升金融穩定更是其長遠價值,防制詐騙是重要一環,為鼓勵配合主管機關政策積極推動防詐措施之金融機構,特設置此獎項,得獎者若干名。
- 本屆特別獎參選對象為因應各式詐騙型態,積極推動防詐相關措施,於識詐、堵詐、阻詐等面向有具體實績之金融機構。
- 參選機構應填寫特別獎報名表,並可檢附相關附件資料參選。
- 報名表內容毋需拘泥於頁數,但仍以30頁為上限,敘述文字請扼要、精簡,避免長篇大論,並儘可能提出量化數據資料及圖表化,必要時可提供相關附件;報名需繳交10份參選資料,其中報名表用印正本1份即可,餘9份可採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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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之審查內容為何?
建立普惠金融的核心在於培養民眾對金融體系的信任,唯有建立信任,方能使金融服務更加廣泛普及;然而詐騙是影響金融信任的重要破口,因此本屆特別獎以「普惠金融推動獎-防制詐騙」為題設獎,以鼓勵配合主管機關政策積極推動防詐措施之金融機構。我國目前積極佈署「識詐、堵詐、阻詐、懲詐」,透過公私通力合作以減少詐騙案件,各金融機構更是為了阻詐不遺餘力,例如國銀以AI輔助主動偵測並清查可疑帳戶,或是在件數與金額上的奮力攔阻等具體事蹟,均可報名參選。 參選機構請可依以下面向說明防制詐騙的具體事蹟或優良實績:
- 完整性:以負責任和可持續的方式,以制度、系統、治理、文化或其他整體性之作為,加強防詐之成效。
- 創新性:透過創新科技應用提高防詐效能等相關措施。
- 客戶體驗:推動識詐相關教育宣導,強化國人判斷金融詐騙能力等相關成效。
- 具體實績:透過關懷客戶,建構更安全的阻詐網,減少民眾財產損失等相關績效。
- 其他事蹟
審查內容涵蓋防制詐騙策略之完整性、創新性、實績成果、及客戶體驗四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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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可以參選嗎?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除不列為「最佳海外發展獎」參選對象外(惟以子行設立者,不在此限),可參選其他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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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金融商品,只是一項業務計畫是否可以參選機構獎?
凡屬參選之金融機構,於民國111年1月至112年12月(兩年)期間,所推展之金融商品、業務、服務、客戶體驗、專案、計畫、管理模式、流程…等,其性質與內容符合各獎項要求,且目前仍在市場流通或採行者,均可報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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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規模較小的銀行似乎比較不利?
評選標的是以參選機構所提報之案件作品為評選依據,並非選出規模最大、市占率最高或獲利最佳的銀行,因此不論參選對象之業務規模大小,都有機會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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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機構獎」的獎項有哪些重要變革?
配合金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本院自112年啟動對金融機構進行「永續金融評鑑作業」,為聚焦核心政策並避免資源重置,本屆機構獎刪除「最佳ESG獎」,同時調整「最佳綠色專案融資獎」為「最佳綠色金融專案獎」。
呼應聯合國SDGs倡議及政府2050年淨零排放、能源轉型目標,運用金融影響力推動再生能源、綠色相關產業、公共建設、基礎建設、企業減碳、氣候變遷因應、環境生態保護,以提昇社會形象與社會認同度具有具體績效者。 本獎項係針對參選機構執行之綠色金融相關專案進行綜合評比,獎項分為「一般金融組」及「基層金融組」(基層金融組僅限信用合作社及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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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品規劃設計階段介於111年1月至112年12月(兩年)期間,但實際推廣執行為113年1月後,是否可於本屆報名參選?
由於參選案件需有具體事蹟,並提供佐證數據、資料,因此建議於下屆再報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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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屆得獎者,本屆可否報名參選同一獎項?
菁業獎之活動宗旨為樹立金融同業楷模,促進金融界觀摩學習,激勵金融業進步與創新,自第七屆起已取消得獎者須隔屆始得報名參選同一獎項之規定,因此,上屆之得獎者仍可報名參選同一獎項,惟每一機構可參選之獎項類別以七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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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信託、票券業務之證券公司可否參選「最佳企業金融獎」等獎項?
證券公司兼營信託、票券業務者,僅限參選「最佳法人信託金融獎」、「最佳個人信託金融獎」或(及)「最佳票券金融獎」,不得參選其他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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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貢獻獎」之參選方式為何?
特殊貢獻獎由菁業獎選拔委員會委員或評審委員推薦,不接受機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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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最佳海外發展獎」,有哪些重大調整?
考量實際運作模式,本屆放寬參選「最佳海外發展獎」之評選標的限制,參選案件可與海外當地分行共同設計、規劃及研發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