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
- 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乙名,由本院院長擔任,負責主持「評審作業說明會」及各組評審事務之協調。
- 評審委員分為五組,每組負責評審2至4個獎項,各組設共同召集人二名,主持該組評審會議,另設評審委員五至七名,同時參與該組評審。
各組評審機構獎獎項如下:
- 第一組:負責評審「最佳企業金融獎」、「最佳中小企業金融獎」、「最佳票券金融獎」、「最佳綠色金融專案獎-一般金融組」4個獎項。
- 第二組:負責評審「最佳消費金融獎」、「最佳財富管理獎」、「最佳法人信託金融獎」、「最佳個人信託金融獎」4個獎項。
- 第三組:負責評審「最佳海外發展獎」、「最佳數位金融獎」2個獎項。
- 第四組:負責評審「最佳風險管理獎」、「最佳人力發展獎」2個獎項。
- 第五組:負責評審「最佳合作金融獎」、「最佳農業金融獎」、「最佳綠色金融專案獎-基層金融組」3個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