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簡章
獎項類別
特殊貢獻獎:
得獎人以壹至參名為原則。
機構獎:
設有最佳企業金融獎、最佳消費金融獎、最佳財富管理獎、最佳中小企業金融獎、最佳海外發展獎、最佳人力發展獎、最佳數位金融獎、最佳風險管理獎、最佳法人信託金融獎、最佳個人信託金融獎、最佳票券金融獎、最佳合作金融獎、最佳農業金融獎、最佳綠色金融專案獎,共十四獎項。
上述各獎項得獎者,包括特優機構壹名,優等機構若干名;入圍案件若經評定均無達到標準者,該獎項從缺。
特別獎: 普惠金融推動獎-防制詐騙:普惠金融除了能促進經濟成長,提升金融穩定更是其長遠價值,防制詐騙是重要一環,為鼓勵配合主管機關政策積極推動防詐措施之金融機構,特設置此獎項,得獎者若干名。
參選對象
特殊貢獻獎:
目前或曾從事金融教學研究、銀行監理或業務發展,有具體貢獻或事蹟者。
機構獎:
本國之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專業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兼營信託、票券業務之證券公司,以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或子行。
-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不列為「最佳海外發展獎」參選對象,惟以子行設立者,不在此限。
- 「最佳合作金融獎」由信用合作社參選。
- 「最佳農業金融獎」由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參選。
- 「最佳法人信託金融獎」、「最佳個人信託金融獎」由依信託業法從事信託業務之金融業者參選。
- 「最佳票券金融獎」由依法從事票券業務(含專營及兼營)之金融業者參選。
- 證券公司兼營信託、票券業務者,僅得參選「最佳法人信託金融獎」、「最佳個人信託金融獎」或(及)「最佳票券金融獎」。
特別獎:因應各式詐騙型態,積極推動防詐相關措施,於識詐、堵詐、阻詐等面向有具體實績之金融機構。
評選標的
特殊貢獻獎:
對促進銀行產業發展或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有傑出貢獻者。
機構獎:
- 凡屬參選之金融機構,於民國111年1月至112年12月(兩年)期間,所推展之金融商品、服務、客戶體驗、專案、計畫、管理模式、流程…等,其性質與內容符合上述獎項要求,目前仍在市場流通或採行者,均可自行報名參選。
- 參選案件主要之設計、規劃及研發限於國內完成。惟「最佳海外發展獎」不受此限,參選案件可與海外當地分行共同設計、規劃及研發完成。
- 金融控股公司之參選案件,需與「銀行業務」相關。
特別獎:於民國111年1月至112年12月(兩年)期間,金融機構因應各種不同型態之詐騙手法,推出有效識詐、堵詐、阻詐之計畫或作為,包括系統、流程、措施或關懷宣導等,有效攔阻非法詐欺金流,減少民眾財產損失之具體實績。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民國113年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文件備齊以掛號郵寄至以下地址,同時上傳電子檔至菁業獎報名專區。
100034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62號10樓
台灣金融研訓院 菁業獎工作小組 收
最佳企業金融獎
說明 | 以新思維設計、研發具創意之企業金融商品、整合性服務、客戶體驗或所推展之管理模式、流程…等,滿足客戶多元化之需求、引領企業調整營運管理模式,以挑戰新潮流趨勢,為金融業創造新利基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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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及參考因素 | 內容與架構(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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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與啟發(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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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與潛力(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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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中小企業金融獎
說明 | 以新思維或配合政府政策設計、研發具創意之中小企業金融商品、整合性服務、客戶體驗或所推展之管理模式、流程…等,滿足客戶多元化之需求、引領企業調整營運管理模式,以挑戰新潮流趨勢,為金融業創造新利基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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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及參考因素 | 內容與架構(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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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與啟發(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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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與潛力(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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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海外發展獎
說明 | ■積極進行國際策略布局或響應政府政策,如拓展海外據點,培育國際化人才,拓展境外業務、推出國際金融商品,踴躍參與國際金融活動,或積極服務海外市場而著有成績者。(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不列為參選對象,惟以子行設立者,不在此限) ■本獎項針對參選機構海外發展之整體策略及專案創新成果進行綜合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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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及參考因素 | 整體策略與實績成果(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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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內容與架構(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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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創意與啟發(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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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績效與潛力(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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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人力發展獎
說明 | ■注重人力資源之發展與管理,貫徹組織學習理念,提昇人力素質者。 ■本獎項針對參選機構之人力資源發展整體策略及專案創新成果做綜合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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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及參考因素 | 整體策略與實績成果(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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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內容與架構(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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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創意與啟發(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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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績效與潛力(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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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數位金融獎
說明 | 善用互聯網、行動通訊、大數據、物聯網或雲端科技等數位科技,研發出交易/支付或服務平台、數位金融產品、或推動營運模式轉型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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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及參考因素 | 內容與架構(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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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與啟發(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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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與潛力(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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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法人信託金融獎
說明 | ■本獎項由依信託業法從事信託業務之金融業者參選。 ■依信託業務之特性,配合社會變遷及未來發展,規劃具效益及完整性,並發揮維護社會安全及社會公益等功能者。 ■本獎項係針對參選機構法人信託業務之特色及創新性進行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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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及參考因素 | 內容與架構(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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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與啟發(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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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與潛力(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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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個人信託金融獎
說明 |
■本獎項由依信託業法從事信託業務之金融業者參選。 ■依信託業務之特性,配合社會變遷及未來發展,規劃具效益及完整性,並發揮維護社會安全及社會公益等功能者。 ■本獎項係針對參選機構個人信託業務之特色及創新性進行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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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及參考因素 | 內容與架構(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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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與啟發(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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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與潛力(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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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票券金融獎
說明 |
■本獎項由依法從事票券業務(含專營及兼營)之金融業者參選。 ■本獎項係針對參選機構之票券業務整體表現(含營運績效與資產品質、創新與研發、社會責任與人力發展、風險管理等四個構面)做綜合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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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及參考因素 | 營運績效與資產品質(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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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與研發(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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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與人力發展(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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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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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綠色金融專案獎
說明 |
■呼應聯合國SDGs倡議及政府2050年淨零排放、能源轉型目標,運用金融影響力推動再生能源、綠色相關產業、公共建設、基礎建設、企業減碳、氣候變遷因應、環境生態保護,以提昇社會形象與社會認同度具有具體績效者。 ■本獎項係針對參選機構執行之綠色金融相關專案進行綜合評比,獎項分為「一般金融組」及「基層金融組」(基層金融組僅限信用合作社及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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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及參考因素 | 一般金融組 | 基層金融組 | |
內容與架構(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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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與啟發(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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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獻與績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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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列評析參考因素僅供報名時填寫表格及檢附相關資料參考之用
評審程序
本活動設置「選拔委員會」,負責敦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獨立進行本活動之評審作業。
特殊貢獻獎經選拔委員或評審委員推薦後,提報「選拔委員會」進行遴選。
機構獎之評審程序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得獎名單將由評審委員會針對所有入圍案件進行票決,經「選拔委員會」確認後產生。
特別獎由本院進行審查後,提報「選拔委員會」遴選。
表揚方式
對本次活動特殊貢獻獎及特別獎之得獎者、機構獎之特優及優等機構及負責業務團隊公開褒揚,授予得獎獎座。
菁業獎之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前公布,嗣後續以發行菁業獎專刊、以及安排媒體廣宣等方式,廣向社會各界宣導。
附則
- 參選案件所提供之資料僅限為本活動內部評審作業使用,本院負責保密,未經同意一律不對外公開。
- 參選案件所提供或陳述之資料若有虛偽或隱匿不實之情事而獲獎,經檢舉查證屬實,或得獎名單公布後至次屆頒獎典禮前,如有違背菁業獎獎項設立精神情事,得註銷其得獎資格。
- 評審過程中若有必要,得請參選者進一步補充相關資料,或向主管機關進行查證;若有其他經外部評比有助於評審參考之相關資料,亦請一併提供。
- 如有任何洽詢事宜,請洽台灣金融研訓院 菁業獎工作小組
(02)3365-3692李嘉蓉小姐 (02)3365-3661李玄喻小姐